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原享受特殊老年服务补贴券的80岁以上老年人自动转为新的标准(100元/月)。 一、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每月100元的居家养老券。人在户籍不在的居民,须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证明。
二、申请材料: 1、2寸免冠近照2张 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A4纸)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份(A4纸) 4、户口本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2份(A4纸) 5、如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三、使用须知: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下发后当季度有效,过期作废。 享受服务券人员需配合社区居委会定期接受复审工作。 此服务券除在指定服务商中消费服务外,我街道可以对在本辖区享受服务券老人住正规养老院或在其他正规家政公司享受服务的进行现金结算。 结算方法如下:享受服务券人员居住民政部门办理的正规养老院或自行找到的其他正规家政公司者,可凭借当季度服务券及所住养老院或其他家政公司当季度3张(按月结算)正式发票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现金兑换(正式发票刮奖区不得刮开,否则不予报销),准备享受此项服务人员需先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备案登记,待查养老院或其他家政公司资格认证后,即开始享受。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使享受人员得到最优质实惠的服务,各社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可对本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统一使用。 居家养老服务券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到居委会领取。
居委会电话:63476857 6344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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